提问

我公司从去年到现在销售近400万产值,但是有150万左右外债至今没有追回,其中一方为80万一方为60万。我现在希望可以与欠债方签订合约。商量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我有几点并不是非常的清楚。不知道是否属于合理合法的条件,如果签订合约时候具备法律效应。

首先:还款期限,第一笔为总额的25%,且需要在10天内归还是否过高。


第二点:以后欠债方进货时在我方价格未变化的情况下应首先使用我方产品。并没次购买我方产品都应结清该次交易并归还部分债务,具体归还百分比可商讨。


第三点:是否可以有抵押物,抵押在我方,例如房地产,等。


以上就是我的一问,不知道是否合法合理。谢谢

天津-和平区 发表于:2015-09-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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