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作单位欠薪,省属企业,已经在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仲裁胜诉,现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基本户没有钱,执行法官需要提供法人有余额的银行账号,问题来了。法人在14年11月已经将企业法人变更为自己亲戚,只是挂名,但是实际的单位控制人还是原来的女老板,甚至营业收入挂的pos机,都不是基本户都是女老板个人账户,我们知道女老板个人账户哪个有钱,可是她不是名义上的法人,执行法官说必须是法人的账号并且有钱才可以,或者取得证明女老板是实际的控制人,比如法人授权经营证明书,我们都已经离职了,并且老板有意欠钱不还,才变更法人,我们不可能拿得到任何证明,员工联名证明法官说也不行,请问还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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