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在原单位做车贷的,客户自己在银行贷款38万,银行出具了批复函,批复函就是说银行同意客户贷款38万,但是此时这笔款银行并没有放款,放款需要客户到店里办理首付款交卷款,上保险,开发票,拿着这些手续银行才会给放款!我拿着批复函到财务,在我们销售经理的同意的前提下,为客户办理了提车手续,其实正常情况下,我是不负责提车的,只负责出具收款手续,但当天卖车的业务员不在,我替他交的车,所有单据都是我签的字,财务也没有因为未收到全款而阻挠,但客户没有去银行拿38万尾款,导致现在欠我的单位38万元!在职时原单位因此事罚我2000元款,出具的罚款说明上写到,公司的业务流程出问题,是主因,本人没能及时上报情况,罚款2000元,本人已离职10个月,原单位现已去公安局已诈骗罪起诉客户,公安以经侦案件立案,原单位要求我去做笔录,业务流程一直这么做,我前任业务员这样教的我,我接手之后也是这样做的,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不对!我想问我在这件事中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内蒙古-赤峰 发表于:2015-09-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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