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经营的是家女性身体健康管理及减肥中心,在六月份有位肥胖的顾客在我店做身体时,我本想帮她免费的去缓解膝盖的疼痛,可是好心犯坏事,结果她膝盖产生烫伤了,后面带她到医院换药清理伤处来来回回有十几天了都不见好转,后面又到专门烫伤医院去,医院说是烫深了,难得好,就又继续换药,处理伤口,有一个多星期还是不见好转,后面医院就说这是太严重了,肯定是三度烧伤,要做手术,当时我答应了那位客人可以动手术,可第二天,客人说有人介绍个民间中医治疗烫伤的地方,于是她就不想动刀子,去那里试试,费用就比动手术底,到时她说怕手术再一个也可以帮我节约,于是我就答应试试,她说万一没成功,后期还是得手术,到那时费用也得我担当,我也答应了,可后来在民间医生那里弄了有大半个月也还是没好,我就带她到医院动了手术,当时在医院里所产生的费用都是我出,客人看我年轻医保也给我用着,在医院也有半个多月,出院后就在家调养,可是现在已经有快两个月啦,她的脚一直有点跛,她担心后遗症,如果是后遗症要找我,这样的情况法律怎么看呢?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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