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在丈夫无任何主观过错的前提下,离家达4年之久不归家,导致现在家庭要解体,同时,在其离家的这4年时间内,其对家庭,孩子没有尽到任何该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在要离婚,双方没有任何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孩子,12岁了,孩子坚持要跟他妈,这也不能勉强。离婚协议上,我要求孩子前4年的费用由其一人负担,4年后再共同负担,我这样的要求法律上能支持吗
人
发表于 2015-09-24 13:34
向TA提问您好!抚养小孩是父母的义务,所以依据法律,离婚后,您仍然应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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