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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5年2月3日在长沙受别人临时雇用帮一酒店挂户外灯笼时 我父亲于2015年2月3日在长沙受别人临时雇用帮一酒店挂户外灯笼时,不兴被经过的车辆撞到脚手架上摔下当场身亡,现交警判我方无责,车辆主责 ,包工头次责,因和车主方我们已达成协议,并已赔清53万,包括刑事凉解部分,法院宣判的结果是还要我们退还5万给车主,我们该怎么办?另外我父亲是因做事时被撞身亡,请问我们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还可以追究工伤赔偿吗?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5-09-2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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