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同事给我介绍一女友,初步认识后感觉双方还算可以,在女方要求下给女方购买了金戒指约2500元,后又给一万元现金女方自己购买的金手镯。今年3月订婚时给女方一万元彩礼和六千元现金,回老家时父母给女方3600元改口钱。后来我又给女方5000元买手机。 现在女方以男方无法满足要求为由提出分手,并以婚外怀孕索要10万,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5-09-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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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恋爱时期,男女朋友的赠与往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以意外怀孕索要钱财,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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