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各自离异后又重组家庭,女方之前有一个儿子自己带着,男方有一个女儿归前妻了,男女走在一起后又生了个女儿,此二人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这对男女,究竟算是有几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归女方了,但是协议上只写明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学费、医疗及婚嫁,双方各担负一半,没有注明抚养费随男方的工资或收入的长而长。但是,女方虽无重大疾病,但是身体弱,又刚做完手术,出院后依然还要治疗,而且还有两项新疾病待查、待治。女方虽有单位,但无正式编制,所以工资极低只有一千多。这种情况下,若要求更改抚养权,可能性大吗?男方长工资了,从长到近一倍,灰色收入还不算,而女方的工资也就是男方工资的三分之一。男方只每月按照没长工资前的抚养费给孩子五百元。这种情况下,就是不更改抚养权,女方该如何养孩子?治病费用还不知哪里凑呢?孩子归女方带,男方自离婚后几年里,对女方散布各种言论,几年里女方不得轻松清净。这都不说了。现,还对孩子进行精神虐待,说好接孩子,却突然失联,说不接就不接,连个解释都有,女方主动联系却毫无回音,致使孩子沉默近一天不吃不喝,这一点,法律可否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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