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爱人北京人,于四年前和另两个人一起在股东之一的家乡投资了一个厂子,我爱人为大股东(70%股份)兼法定代表人,也因此他从四年前建厂就背井离乡驻守企业所在地,毕竟身在异地投资没有当地背景是很难的,再加上遭到了最初当地小股东的蓄意陷害所以使得企业难上加难。中间发生了很多事,应收账款约800万无力收讨,应付账款共约400万又因当地别有居心人的策划聚众向我爱人追讨,毕竟身在外地势单力薄,这种状态一直由我爱人在那应对,但无法得到有效缓解,久托至今越演越烈,外忧的同时内患也不止,其中一股东有意与他人在账目上找我爱人漏洞想告我爱人吃官司,更令我爱人身心俱疲,加之长久孤身奋战的巨大压力导致我爱人暴瘦,身体状态与日剧下(糖尿病多年引发别的病症、特别是精神状态萎靡不振、中重度抑郁),最近我爱人决定提出辞职法定代表人一职并低于个人实际投资三倍的金额转让股份彻底离开回京看病修养,却遭到其余两股东的积极反对。我想请律师详尽负责的给我说说,他们既不承诺愿意内部收购、也不许我爱人辞任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意转售股东以外的人,我爱人该怎么办才能合法有效的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此事?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9-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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