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爷爷有4个子女,3个子女都在外地,只有一个在世,其他人都去世了。我姥爷去世后房子几经翻建,我大姨,我妈,和我老姨三个人把我舅舅和姥姥起诉了,要求财产分割。房产证被注销掉了,打共同所有,法院以太爷爷还有别的子女为由驳回了诉讼,这个官司已经打了5年了。我舅舅给天津一中院的法官送了100多万了(我姥姥和我妈说的),现在我家不想打了,因为打遗产继承说是要交诉讼费,一个商场几千万。我们打不起,光诉讼费就交不起。我大姨到想打。北京的老姥爷想要一笔钱就放弃财产继承,我们不打的话是不是就相当于放弃了我妈妈那份份额?有没有2年期限的问题?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