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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福建来岳阳务工的,事情是这样的,人家雇用我来这边做福建小吃,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现在店里一点生意都没有,收入一点都不理想,提出辞职,用人方说我做的小吃那些没用完的调味品要我买走才肯结工资,这样是否违法。

湖南-岳阳 发表于:2015-09-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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