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张某勇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15年6月,李某将行李放在张某勇处,包括银行卡和生活用品。一周后,张某勇与李某电话联系,李某叫张某勇拿李某的的银行卡查一下工资到账,并告诉其密码。张某勇当天晚上去查了账户,发现卡上余额12000元,给李某回电说了情况。有一周后。张某勇给李某打电话,说急需用钱,能不能用其银行卡取点钱出来支援缓解一下,李某同意。于是张某勇取出六千。一个月后,李某来拿卡了,发现钱少了六千,心理感觉感觉被张某勇欺骗了。当天晚上没说什么就走了,然后打电话给张某勇,叫其还钱。张某勇当天晚上,打了一千块到李某卡里!李某无奈之下,去公安局说明此事,告张某勇欺诈自己钱财。 张某勇不但拿了李某6千,还在2015年4月,从老乡处拿了1万块,说是合伙炒股。老乡被其说股市行情很好,是赚钱的时机等一系列诱惑之下,同意给其一万元参与炒股。资金到账,张某勇即投入股市,在咨询中,其告诉办案人员“买股票,结果股票损了一半,生活工作受影响,撤资了,没告诉老乡,将剩余的一半钱花掉”。其老乡得知情况,一气之下告到法院。 此案中,张某构成什么犯罪?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9-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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