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农业户口,03年结婚。婚后将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并分了口粮地。待遇和其他村民都一样。过年过节分钱分粮都有份。粮食补助和取暖费也都有。后来旧村改造。村民的土地都以同样的价格转让出去了。中间给村民分了几次钱,有4000的.....8000...10000…15000....我都有份。最后一次,村里为村民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每人103500元。村里说因为我不是养老女婿。所以才没有我的份儿。请问,我该不该有?我要以103500一半的价格请有经验的律师。请大家帮忙……谢谢。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5-09-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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