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时候我与对方有个民事纠纷案、 法院判决3万6, 当时因为没有钱 没及时偿还,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后一天我有一辆正常运营货车被对方强行开走了、对方开走后、我报警了、派出所让去找法院。 我去法院落实 、法院并没有扣押车子、 人被拘留后、我去法院调解、法官非要把与判决无关的车子也牵扯进来、当时车已经被对方开走半个月了。最后、没达成商谈, 在拘留所第15天的时候,法官又去拘留所办理了继续拘留15天。(一共30天、没给家人任何通知)。 在车子被对方开走一个月后、法院才送来封条(对方开走时间6.27、法院封条7.29) 、现在车子放出来了。我发现车内物品丢失了、电瓶坏掉了、损失严重。当时法院扣押车子是在对方手中扣的,而且没有给我货物清单。我的货车在法院判决前已经过户给我一亲戚家,(在拘留所第28天的时候 法院强制转刑警了。说对方认为涉嫌有犯罪情形、)刑警队说只要承认车过户是假的就可以放人。 然后家人都承认了。 不但没放人 反而现在当事人被进送看守所了。 分析:1、法官的做法是否合适呢? (1.连续拘留30天、2.人被拘留后、我去法院调解的时候非要把判决无关的车辆牵扯进来。3.法院扣押时没给我清单和车子并没有在我手中扣押、导致现在物品丢失。我却没证据证明)2、我方错误在哪?转让资产?拒不执行?但我去调解了、法官不给处理3、对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我需该怎么维权。
人
发表于 2015-10-0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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