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公,得了肝癌,在县人民医院再次检查,检查没有误,第一天入院用针水,他的肚子都消了很多,脚基本上都消了,第二天晚上,他的小腿脚又肿回去了,第三天昏,第四天痛的厉害,医院开了吗啡,吃了吗啡以后,第二天右手动不了等于瘫痪了,下午出现全身痒,而且脚又肿,反而比原来更肿,还肿上大腿了,后来又出现嗜睡,老睡不醒,走路也睡,蹲着也睡,就是上厕所都还能睡,后面的症状都跟吗啡的不良反应全都对上了,导致病情恶化,医院该不该负责?
人
发表于 2015-12-01 18:17
向TA提问在这里面 医院有没有责任,需要做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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