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互斗殴事件,被告引失误造成原告轻伤,被告已经承担其刑事责任,在民事上,民事判决书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但被告年纪57岁,且没有任何资产和工作,因一个在家服侍80岁的老人无法参加工作,无法偿还,法院执行部已作记录。由于无法偿还,原告再次法院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由于被告没有偿还能力,被法院执行部当场执行为期15天的行政拘留。 请问,被告15天的行政拘留期满后,在被告无偿能力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不依不饶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上的赔偿的话,被告还会再次被执行行政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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