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袁律师﹕你好!

我家去年新买了1套商品房,去年下半年为了装修这套房子,几乎跑遍了整个上海地区,终于找到了一家自我感觉较靠谱的装潢公司,《朗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经进行现场踏看测量,设计并支付了设计费用,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整体装饰工程报价,然后经双方商定签订了《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和工程款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条款施工内容和范围。我们认为这程序应该说是符合逻辑的,手续也是合法的,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观察到现场各工种的操作工师傅们,就己施工的项目都基本按规范要求施工,基本符合质量要求。我们也较满意,相处得很愉快。工程完成还不到50%,可是不愉快亊情来了,一个整月来不了二、三次的包工头要每个工种的操作工做一份所谓的工作量记录,由操作工直接交给我们(业主)签认,并且使用的没有标准格式,有用的是陈旧变黄的报价单,有用的占满灰尘污渍撕得毛边歪斜大小不等的垃圾纸,杂乱无章的所谓完工单据(见照片)。由于我们不肯签,那个老板扬言要停工,我们仍然不签,于20151007日施工人员全部现已停工状态。由于泥工、木工全调走,每层地坪无人找平,至使楼梯、门框扇等下道工序无法测量、加工、定制。我们该怎么办?

像这样的所谓单据我们能不能签认,我们作为甲方(业主)和装潢公司派来的现场操作工和那个不太见面的所谓老板有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请求指点,谢谢!!

 


上海-松江区 发表于:2015-10-09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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