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应当是股权受让方将款项支付给转让方;但本交易的目的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为公司融资,简省了乙方付款给甲方,甲方再向公司缴纳出资的中间环节。核心是转让价款125万与注册资本10%100万元之间的差额25万元是否存在缴纳个税的风险?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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