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今年2014年4月在小区被小车压断了左腿,在自己家床上躺了三个月,现已康复,尚未结案,左脚踝内侧严重擦伤,皮肤有三公分大的深色疤痕,能够看见毛细血管。由于肇事者态度好,我们心软,当时没有安排住院,上个月到和肇事者一起去调解时,赔偿额度很低,大概只有几千块钱,也就是医药费加上陪护费,连误工费都没有,女儿受伤的最初两个月,我们每隔一天就去医院换药,而且我们自己垫付一半的医药费,现在肇事者出了两千多一点之外他一分也不打过来,说是他报了全保的,全部赔偿责任是保险公司,跟他没有关系了。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该如何处理,和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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