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女儿已年满18周岁,我家负担较大,还算有经济能力,但我可以不供她读大学么?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是指什么情况下? 另外,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按照这里的解释,我是否可以不再供女儿读大学?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0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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