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行政处罚和刑事侦查能否共用一个卷宗:2015年1月23日农村居民甲乙(甲乙为姐妹俩)与丙因琐事互殴,公安局以甲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移交检察院,公安局本不想处罚乙,因此后乙不断来公安局理论,为甲辩解,7月2日公安局将乙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以殴打他人为由),而对乙行政处罚一案没有另外立案,共用一个刑事侦查卷宗,公安局做法可行吗?

河南-开封 发表于:2015-10-11 16:54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开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开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