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一名孕妇 因身体不适 和公司协商 生好之后再去上班 公司也同意了 当晚我就把工作交接办好 然后他们给我一份离职报告 我说不应该填写这个的 他们说重新给我弄一份 然后就没给我了 第二天我就没来了 过了一星期他们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办手续 我说等身体舒服些再去 第二天我就住院了 出院后我回家休养 结果今天收到一份通知说我未经同意旷工 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社保停交 请问这合法吗 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人
发表于 2015-10-18 10:50
向TA提问妇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刚好在孕期,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妇女前以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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