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了,大约是1994年前的时候,男方欺骗了女方的感情,然后相爱,最后女方怀孕后过去香港,才得知男方已有家室,然后女方被抓回来大陆生下孩子,现在孩子已经21虚岁,农历1995-12生,最近听说1990年前的孩子以前在香港待过的孩子可以申请过去,然后女方和女方的孩子找了男方,男方又骗了女方说好,过来大陆申请孩子过去香港,但过了一年多,还是没有,然后联系方式也断了,联系不上,女方有公安机关资料证明孩子以前在香港待过,还有以前在香港孩子被抓,男方去公安局担保过,想问女方和女方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申请过去香港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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