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A2013年8月15日向B借款100万,还款日期为2014年3月6日,并且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到了还款日期A并没有还钱。到了2015年1月1日B催促A还钱,但是没有留下任何证据。等到2015年1015日B起诉A还钱,A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不还钱,请问A的理由成立吗?法院会怎么判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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