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9月9日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被后面的一个骑电瓶车的小年轻人给撞了,现在石膏已拆了,开始在县医院治疗,没有住院,县医院医生也没有说严重程度,只说要休息,当时手腕骨折,左腿淤青,后来在10月11日我去合肥一家大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左腿半月板损伤2度,手腕骨裂,对方只给了七百多元,开始那个年轻人不愿掏钱,本人垫了300,上次对方说要结案,我说我的伤还没好,就没结案,交警也没同意,我把交通费还有垫的钱向对方要时,对方说等结案再讲,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一边康复治疗,一边向对方要治疗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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