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姑和妹夫于1998年结婚,小姑带去压箱钱6万,男方有一间三层楼婚房,2001年生有一个女儿,现正读初三。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有了一点积蓄, 2006年夫妻共同建造三层小楼一间,化掉夫妇所有积蓄,2008年后,因为俩人经常吵架,小姑因为经常受刺激得了精神病,2010年去精神医院就医,治愈后出院, 有三年左右不发病,但是因为妹夫经常不回家,不给生活费,一回家就和她吵架,现在小姑精神病又复发了,经常念叨婆家人欺负她。 因为有病又无法正常工作。妹夫为小姑领了残疾证,是小姑残疾证上的监护人, 现在小姑有病不仅不给治疗,不给生活费,还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法院传票要求小姑于10月30日到法庭应诉。小姑现在说话颠三倒四,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怎么去法庭应付这个离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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