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属个体工商户,招了一个66岁的老头上班。前天他上班的时候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只抢救了十多分钟就死了。死者家属要求我们单位按工伤赔偿。请问死者的要求合法吗?我想知道我们单位招用66岁的人上班是否违法。要不要承担违法责任啊?请哪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好吗?
人
发表于 2015-10-17 22:52
向TA提问用人单位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因劳动者主体资格不符,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按照雇佣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雇主责任。死者家属要求按照工伤待遇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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