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联系电话152 60434972婚前,男方已购房单身公寓,婚后,有了孩子和父母,欲再购置一大点房子,当时根据政策,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所以写了女方哥哥的名字,首付是女方支付,按揭是男方支付(南方每月用银行卡转账到按揭账户)。如果现在女方让其哥哥以赠与的方式赠送,赠与指定人为女方姓名,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要怎么办才能证明这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福建-泉州 发表于:2015-10-1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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