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企业以上市原始股名义让员工入股,并成立2个投资有限公司,员工直接汇款到这两个投资公司,两个投资公司 投资一个企业作为上市主体。并许诺员工如果离职可以全额退还.员工将入股资金转入这两个公司后,没有给员工任何收据,并未开任何股东会议,也没有发股权证.后查询到,员工入股的资金当月直接转入到了集团普通银行账户.且那个所谓的上市主体 股份已经全部转给他人.现在员工离职,公司不给返还入股资金.请问,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的可能?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5-10-1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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