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离婚了,孩子跟了前夫,但是他不让我跟孩子见面联系,借口是孩子小,见了我离开后要哭!我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人
发表于 2015-10-21 23:07
向TA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是法定的。他不同意你与孩子见面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探视权。但因此就要回抚养权,显得理由还不充分。抚养权的归属的基本原则 是谁抚养对孩子有利。如果没有对方有恶习不适合抚养或抚养能力有困难的证据,就更抚养权有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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