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年15周岁,上周五放学后因为他的同学被另一班孩子打,他过去拉架,后面场面有点混乱,我弟弟也打了几下,周五当天那一班孩子都被叫到警察局录口供,现在是对方的一个孩子被打成2只手骨折,今天我弟滴被打的同学妈妈打电话过来,说让给妈妈和她一起去警察局处理这个事情,但是我妈妈是没有接到警察局的任何电话,只是一个家长打过来说,请问我弟弟这个情况是否有责任?
人
发表于 2015-10-20 15:01
向TA提问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你弟弟的情况,如果被他打伤的孩子没有构成重伤,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能需由你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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