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十月一日,我一家带领孩子在饭店吃饭,饭店吧台边有个小型的儿童娱乐区,饭后带领孩子在该区域玩耍,期间被别的孩子咬伤右侧面颊,后去急诊,大夫怕孩子面部留疤,未做任何处理,让先观察。诊后,我要求对方家长先给予1000元做治疗费用,对方拒接,后去派出所调解未果。十月二日,孩子脸部开始感染,我是红古的,所以就去了兰大二院给孩子治病,没有住院,现在孩子基本康复,我想要民事诉讼,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我都算出来了,可是别的费用怎么诉讼啊?

甘肃-兰州 发表于:2015-10-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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