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4年4月15号我借给朋友几十万元钱,用期半年,借条上面写如还不上此款将他一套门面房抵押与我并且他把原购房合同和原始法票抵押与我处,但是他到期无法偿还的时候我去要房子却告知房子已被他另一个债主法律保全了,但是那个债主的借条日期比我晚四个月,请问这房子我能要回来不能,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5-10-21 22:36
向TA提问要回房屋的可能性小。原因是,你的借条上虽然写明了用门面房作抵押,但是,这个抵押没有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担保,自登记时生效。因此。借条上的借款协议部分虽然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你的债权人地位,不能证明你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如果你及时诉讼,不过份晚于另一债权人得到生效的判决书,债务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都得到执行;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与另一债权人分配执行。
发表于 2015-10-22 05:46
向TA提问要回房屋的可能性小。原因是,你的借条上虽然写明了用门面房作抵押,但是,这个抵押没有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担保,自登记时生效。因此。借条上的借款协议部分虽然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你的债权人地位,不能证明你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如果你及时诉讼,不过份晚于另一债权人得到生效的判决书,债务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都得到执行;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与另一债权人分配执行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