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个事 我准备起诉公司 1,我请年假不批,和国庆假一起休假,休假后回公司,领导要我自动辞职 这个月15号发工资唯独我的没有发扣着,劳动法规定10天内没有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 2,然后我一个客户货款没有收回来在官司二审已经赢了在强制执行中,去年的提成到现在一直没有发,款收不回,法院有说明:(货款收不回)企业不得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我们的劳动合同里面都没有货款收不回的风险和责任问题,请问 这2个事情我去劳动局告公司有没有用?我选择跳槽前匿名投诉 可否? (销售员的销售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的代表行为,属公司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 ---若按这逻辑,假如企业可将自身经营风险转嫁给具体劳动者个人,所有企业都可大量聘请销售业务员,毫无顾虑、不断扩张市场销售。 劳动法有规定10天内没有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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