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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屋面临拆迁,系政府指定地方由本人出资,投入人力物力所建的临时过度房屋,过度期两年,但住进至目前不足一年,现急需征用,政府只给2000元搬迁费,是否可以请求政府对房屋作补偿?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5-10-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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