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包工头叫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搬运东西上楼,搬了几次上六楼,突然搬到四楼工人倒下了,医生来了,抢救无效死亡。他这个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吗?有哪些法律可以认定是工伤死亡?(包工头是私人,搬运的东西是柜子,事发现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不是工伤死亡又该依照什么法律?
人
发表于 2015-10-27 15:17
向TA提问您好,工伤由社保局进行认定,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你陈述,双方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如需进一步咨询及委托,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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