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主张与开发商解除撤销购房合同 我已于2014年10月10日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了恒大绿洲精装房,面积115.62平方,每平米8364.82元,而附近阳光新城的市场房价目前是4700-5200左右。 30%首付以分期首付的形式,4年首付,70%进行30年银行贷款。 1、本楼盘购买时开发商并没有在任何位置及任何方式公式一公里内有青龙岗公墓,且没有告知小区后面的五象森岭南公园是一个乱葬岗,上面乱葬的数量巨大,同时还是城南垃圾填埋场,每天全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多达3000吨,附近的异味飘散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 2、10月1日晚上由开发商的售楼车接去看房,晚上的视线低,到了那赶时里售楼人员及售楼部营造的都是低首付广告喙头吸引消费者,以促成购买,售楼部没有出示任何有关墓地及垃圾填埋场的信息与公示。 3、购买后我才从一些媒体渠道了解到小区周围的环境,“趋吉避凶”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心理,对住宅附近的如此环境感到忌讳和恐惧,因为这个事情,晚上都会做恶梦,处于垃圾与墓地包围的小区,留下阴怨的磁场,以后住进去更会影响家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有可能致病。 4、自己购房抱着追求平安、吉祥的愿望,而开发商诱导低价,但实际均价比市场价高很多,这小区曾经还一度停工,是烂尾楼,附近的墓地、垃圾填埋场也会贬值,甚至大大影响未来出售的市场平均价格。 5、开发商手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我构成欺诈,使我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主张与开发商解除撤销购房合同并退还购房款、贷房款、契税、检修基金、预告登记费及索要精神损失费。 不知道这样的主张行不行呢?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5-10-2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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