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装修的,前段时间由于操作不慎,我通过我们公司盖章和工地签了一份购销合同,卖了32万瓷砖给工地,现在工地和我们要材料增值税发票,我们公司只能开建工装修发票,没有销售材料的经营范围,也就没有开材料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资格,但是购销合同已经签了,而且签订购销合同就是意味着必须要开材料方面的增值税或者材料普通发票。现在和工地那边暂时还没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可不可以补贴工地%17的增值税发票税点,如果工地不同意协商想要起诉我们,我想问下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院会不会接受起诉?如果举报到税务局,我们单位算不算虚假开票?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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