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A公司给B单位提供工程材料,工程完工后,A公司以施工过程中审批的进度款办理结算,B单位要求A公司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完工结算资料办理结算,A公司不答应办理结算直接起诉到法院,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B单位按审批的进度款总额索要合同尾款及其欠付利息,法院竟然同意并下了“要求B单位支付尾款及其欠付利息”的裁决书。请问在线的律师,在本案中法院是不是成了施工单位规避国家审计的保护伞?B单位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0-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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