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美其名曰 ,职位考核,完了下个通知说某某某考核不过关,降职降薪 通知其某日到某部门报道 ,不去算旷工, 旷工三天算自离,这样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5-10-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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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和自动离职是两个概念,但因为原有的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这两个说法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只有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如果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缺失或者没有约定,那么这个概念的界定是不清晰的,可以参考原有的职工奖惩条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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