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离婚案件的问题 我和先生结婚六年,还是五岁,婚前先生购置了房子车子,一套商品房每月还贷两千,另一套是企业福利房,每月收租从两千到四千不等,目前居住的房子也有分租出去,每月也有4-5千不等的收入全部用于家庭开支,婚后先生就没有上班,在家照顾孩子,我有收入,每月也都花在孩子身上,家里的水电还贷等是从先生账户上支出的,目前所居住房子从结婚起到现在,升值在260万左右,离婚我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是什么
人
发表于 2015-10-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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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婚内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适当给予女房增值的部分。婚内所得的房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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