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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这边10年拆迁,拆迁办来谈,在我们家要求下合同后面加了一句,如该地区拆迁政策发生变化,新政策优惠补分予以补差,然后他们盖了公章。去年的时候出了个拆迁新政,照这个来拿安置房的价格比当时合同定的要优惠,现在分房了,街道拒绝按照这个条款,这样合理么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5-10-3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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