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肇事方,骑着摩托车,把一个电动车撞了,对方装卸工,脚踝骨折、错位,目前已经动完手术,从开始一直是我们垫付的医疗费,后来因为收费太高,对方垫付了一万多,到现在我们垫付了2万4千元左右,现在对方还要求我们继续垫付,想问几个问题:第一、我们还有必要继续垫付么?垫付的多了对我方是不是不利。第二、这种事情公了好还是私了好,对方有私了的意思。第三、如果走公了程序,现在能不能大体算出需要我们赔付多少,就是除伤残等级外,其他的费用能不能算出来了。第四、如果走公了,对方起诉,我们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律师还是什么的,大体花费在多少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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