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因故不能到现场处理事务,用签上名盖上手印的空白A4纸请人代我处理,事毕后未收回该空白纸。半年后对方在空白纸里加上借款内容而提起法律诉讼。在第一次诉讼中,对方陈述该借条是我先打印好借款内容后到对方处签上名盖上手印拿走钱,有法院记录在案。我答辩时讲了该借据的来由,并向法庭提意可对文字和签名手印行成的各自不用时间进行鉴定。之后第二天对方撤诉。 一年后对方又以该借据为由再起诉。 请教各位法律高手:1,我该怎么办?2,电脑打字和签名手印各自行成的时间能鉴定吗?3,哪里能鉴定? 拜托高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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