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号入职,试用期合同两个月,11月8号到期。试用期工资实为6000底加提成,提成说过完试用期后才将试用期间的提成发放。且强制签定试用期合同工资为1500每月包含所有福利待遇,说是给劳动局看的,实际发放不是这样。公司每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压半个月。试用期合同写着,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还有三天到期,甲乙双方,没就合同谈过,现在乙方想做玩手头项目后(差不多13号完成),不再继续任职,请问乙方该如何提出离职?何时离职才能保证顺利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及这个月的所有工资,还有试用期间的提成?是否能要求离职当天发齐所有工资福利?又担心合同签的是假合同,到时得不到保障,昨天提出因工作腰肌劳损要求提前预支提成公司不肯
人
发表于 2015-11-06 13:05
向TA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期劳动者提出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您的试用期11月8日到期,如果您要等到11月13日以后再提出的话,已经过了试用期,就需要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30天后才能离职。你的工资福利如果可以量化,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话,公司必须全部发给您,不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制度发放,不能要求离职当天发齐所有工资福利。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咨询159203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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