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一齐拍拖7年时间,与2015年9月14日在香港注册登记领结婚证书,对方是香港人,我是内地人。领证书后半个月,对方和异性去外地旅游并拍下教亲密照片,并且欺瞒我,本人有照片证据。结婚后对方没有关心本人和本人的家人,对本人非常冷淡,并且语言冷暴力以“不再喜欢本人”为理由提出离婚。本人精神大受打击,身体出现不明颤抖情况,如果对方申请离婚,本人可以追讨精神赔偿吗?本人无过错。
人
发表于 2015-11-06 17:36
向TA提问可要求离婚时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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