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三个大爷家在2013年夏天拆迁了,拆迁后我家和大爷家各自签了拆迁款和回迁房补助协议。 我奶奶1973年去世,我爷爷将几个孩子抚养成人(我最大的大爷和小姑过继给了我爷爷的亲哥),我爷爷于1988年去世,去世前为自己养的三个儿子盖了结婚用的房子(我家在农村,通常情况下老人给儿子盖结婚用的房子)。上述的房子在2013年夏天拆迁了,今年夏天我三个姑姑认为三个大爷和我爸爸侵占了她们的利益,违反了继承法第9/10条有关规定,将我爸和三个大爷起诉。 我爷爷去世前未立遗嘱,请问下我家侵犯几个姑姑的合法继承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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