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把昆山房子的事宜和您讲一下,13年4月28号签订合同后,合同写着13年10月31号交房,我4月28号签订合同后,做了交通银行的贷款资料,中途补过资料,后来他们把我的资料弄丢了,14年3月告诉我贷款银行变了,需要重新做,但是我在这个期间做过其他房子贷款,不能贷款了,我自己也不想贷,我想退房,他们需要我赔付违约金,但是贷款事宜是他们的操作失误导致的,你感觉是我违约了嘛,还是他们违约了,我买的是写字楼,现在他们要起诉我,我还有一半房款没有付,我想退房,合同的违约金要赔付全款的30%,如果他们违约才赔1%,标的很不对等,请问他们销售人员把我材料弄丢掉,没有责任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5-11-0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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