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私自去外地上了一个月保险 (北京已连续交了近4年) 协商结果:就给补缴 补缴的个人部分需要自己出。 如果买房要重新计算,即五年后才有资格。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更多。合同是签的一个公司 一开始的前两个月试用期是另外一个公司名称,这是第二次没有告诉,直接去外地交了一个月,该如何解决呢?

北京-海淀区 发表于:2015-11-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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