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村民甲和一个广东人乙达成一个租地协议:甲方把林地200亩租给乙方,年租金660元一亩;如果乙第二年还要租,年租金860元每亩;甲方负责砍树,20天把树砍完;乙方交了20000元定金给甲。任一方违约,违约金是50000元。协议日期是9月3日。因天降大雨,持续期长,甲方砍树拖延了1个月左右,乙方以甲方违约为由说地今年不用了,要留到第二年再用。甲不同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后来乙方同意今年付给甲120亩地租,地要第二年才用,第二年的地租同样按每亩660元付给甲。甲同意了。只是口头的,第三人丙在场。但是第二天乙方反悔说当年只付30亩地租,其余的第二年用完。甲不同意,于是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谁违约?2、甲应先向哪家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3、此案该如何判决,判决后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乙方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是否需要赔偿甲的损失?

云南-昆明 发表于:2015-11-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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